中国体育彩票泳坛夺金游戏规则[最新]

2011-10-19 11:16: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国体育彩票泳坛夺金(以下简称泳坛夺金)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管理中心发行和组织销售,经财政部批准的体育彩票销售机构(以下简称相关省体彩机构)在所辖区域内销售。

第三条 泳坛夺金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在相关省体彩机构设置的销售网点销售,定期开奖。

第四条 泳坛夺金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者均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第五条 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彩票或兑付奖金。

第二章 投注

第六条 泳坛夺金是指从自由泳、仰泳、蛙泳、蝶泳四个比赛项目中,任选一至四个项目并预测获胜选手号码(每场比赛参赛选手按泳道顺序分别以1-8号表示)进行投注,一组一至四个号码的组合称为一注,每注金额人民币2元。购买者可对其选定的投注号码进行多倍投注,投注倍数范围为2-99倍。单张彩票的投注金额最高不得超过20000元。

第七条 购买者可在相关省体彩机构设置的销售网点投注。投注号码经投注机打印出对奖凭证,交购买者保存,此对奖凭证即为泳坛夺金彩票。

第八条 泳坛夺金根据投注号码个数分为“任选一”、“任选二”、“任选三”和“选四”投注,具体规定如下:

任选一:从自由泳、仰泳、蛙泳、蝶泳四个比赛项目中,任远一个项目并预测获胜选手号码投注;

任选二:从自由泳、仰泳、蛙泳、蝶泳四个比赛项目中,任选两个项目并预测获胜选手号码投注;

任选三:从自由泳、仰泳、蛙泳、蝶泳四个比赛项目中,任选三个项目并预测获胜选手号码投注;

选四:从自由泳、仰泳、蛙泳、蝶泳四个比赛项目中,各项比赛分别预测获胜选手号码投注,包括直选投注和组选投注;

(一)直选投注:所选比赛项目和预测的获胜选手号码一一对应进行的投注;

(二)组选投注:所选参赛选手号码,不分比赛项目,均作为一注投注号码进行的投注,分为“组选24”、“组选12”、“组选6”、“组选4”;

1.组选24:如果所选参赛选手号码各不相同,有24种不同的排列方式,称为“组选24”;

2.组选12:如果所选四个参赛选手号码中有两个号码相同,其它两个号码不同,有12种不同的排列方式,称为“组选12”;

3.组选6:如果所选四个参赛选手号码中两两相同,有6种不同的排列方式,称为“组选6”;

4.组选4:如果所选四个参赛选手号码中有三个号码相同,有4种不同的排列方式,称为“组选4”。

第九条 购买者可选择机选号码投注、自选号码投注。机选号码投注是指由投注机随机产生投注号码进行投注;自选号码投注是指将购买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进行投注。

第十条 购买者可选择复式投注。复式投注是指所选取的比赛项目中任一场比赛预测多于1个获胜参赛选手号码的投注。

第十一条 泳坛夺金每期销售时间为1O分钟 ,销售期号以销售日按每期开奖顺序编排。

第十二条 泳坛夺金每期全部投注号码的可投注数量实行限量销售,若投注号码受限,则不能投注。若因销售终端故障、通讯线路故障和投注站信用额度受限等原因造成投注不成功,应退还购买者投注金额。

第三章 设奖

第十三条 泳坛夺金按当期销售额的59%、13%和28%分别计提彩票奖金、彩票发行费和彩票公益金。彩票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其中,58%为当期奖金,1%为调节基金。

第十四条 泳坛夺金按不同单式投注方式设奖,均为固定奖。奖金规定如下:

任选一:单注奖金固定为9元;

任选二:单注奖金固定为74元;

任选三:单注奖金固定为593元;

选四直选:单注奖金固定为4751元;

选四组选24:单注奖金固定为197元;

选四组选12:单注奖金固定为395元;

选四组选6:单注奖金固定为791元;

选四组选4:单注奖金固定为1187元。

第十五条 泳坛夺金设置调节基金。调节基金包括按销售总额1%提取部分、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用于支付不可预见的奖金支出风险,以及设立特别奖。动用调节基金设立特别奖,应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六条 泳坛夺金设置奖池。奖池资金由当期计提奖金与实际中出奖金的差额组成。当期实际中出奖金小于计提奖金时,余额进入奖池;当期实际中出奖金超过计提奖金时,差额由奖池资金补足。当奖池资金总额不足时,由调节基金补足,调节基金不足时,用彩票机构业务费垫支。在出现业务费垫支的情况下,当调节基金有资金滚入时优先偿还垫支的业务费。当奖池资金总额超过1000万元时,超过部份转入调节基金。

第四章 开奖

第十七条 泳坛夺金采用专用电子开奖设备开奖,每期按照自由泳、仰泳、蛙泳、蝶泳的顺序依次产生各项目的获胜选手号码,作为当期开奖号码。开奖号码的顺序不能颠倒。每期开奖时间为1分钟。

第十八条 每期开奖后,相关省体彩机构应将开奖号码、当期销售总额、各奖级中奖情况及奖池资金余额等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开奖结果通知销售网点。

第五章 中奖

第十九条 根据购买者选择的泳坛夺金的投注号码和投注方式,与当期开奖号码相符情况,确定相应的中奖资格。具体规定如下:

任选一:所选的一个比赛项目的参赛选手号码与该项目的获胜选手号码相同,则中奖。

任选二:所选的两个比赛项目的参赛选手号码分别与对应项目的获胜选手号码相同,则中奖。

任选三:所选的三个比赛项目的参赛选手号码分别与对应项目的获胜选手号码相同,则中奖。

选四直选:所选的四个比赛项目的参赛选手号码分别与对应项目的获胜选手号码相同,则中奖。

选四组选:所选四个参赛选手号码(不分比赛项目)与开出的四个获胜选手号码相同,则中奖。

第二十条 当期每注投注号码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能兼中兼得,特别设奖除外。

第六章 兑奖

第二十一条 泳坛夺金兑奖当期有效。中奖者应当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持中奖彩票到指定的地点兑奖。逾期未兑奖视为弃奖,弃奖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

第二十二条 中奖彩票为中奖唯一凭证,中奖彩票因玷污、损坏等原因不能正确识别的,不能兑奖。

第二十三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中奖者兑奖时应予配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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