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奖得主为啥要戴面具?中奖者隐私受法规保护
每一次彩票大奖得主亮相公众面前时,往往会将自己乔装打扮一番。人们在为中奖者送上祝福的同时,又很想知道这些“幸运儿”到底是谁。
中奖者隐私受法规保护
能否揭开彩票大奖得主的神秘面纱,是彩民朋友热议的话题之一。
要回答这一问题,必须从法律、法规的层面进行解释:2009年4月22日国务院第58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的《彩票管理条例》提到,要对中奖者信息予以保密。《彩票管理条例》第3章第27条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以及其他因职务或者业务便利知悉彩票中奖的个人信息的人员,应当对彩票中奖者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根据这项规定,在未征得彩票中奖者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福彩中心以及销售机构也不能公布中奖者的个人信息。
以湖北省过亿元福彩中奖为例,2013年6月18日,位于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路69号42050134号福彩投注站内热闹非凡,许多彩民不约而同赶往该站点。16日晚,双色球第2013069期开奖后,该站一位彩民凭借一张100倍的单式投注票中了头奖,获奖金2.08亿元。该站业主张女士任凭众人询问,从头至尾只透露了一个信息:中奖者是一位男性彩民。
如果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说,中奖者信息从来没有强制公开的要求,是不是就意味着中奖人能神不知、鬼不觉地拿走奖金呢?有人这样问。
事实上,这也是不可能的。在《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办法》第5章第49条规定:单注奖金在1万元以上(不含1万元)的彩票兑奖后,应当保留中奖彩票或者投注记录凭证的原件、彩票中奖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但是,这项规定的目的是存档备查,而不是对外公开中奖人的信息。
中奖者有权选择不公开
有的彩民列举国外的例子,说国外对待大奖得主的做法是一律公开。
果真如此吗?
我们拿以色列国家彩票为例,如果中奖者不主动要求“现身”,该国彩票机构不会公布中奖者的身份。虽然该国彩票背面印有内容称,官方有权披露中奖者的身份。但该国彩票机构负责人表示,虽然官方有这个权利,但从未行使过,因为他们是从中奖者的角度考虑,如果身份暴露会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同样的,在很多国家,中奖彩民有权利选择是否对自己的身份进行保密。
也有的国家提倡彩票中奖者露脸,但许多中奖者却选择了委托代理人或委托律师代领等方式前往领奖。
既然大多数国家允许匿名领奖,为什么我们还是能时常看见国外领奖人的长相呢?出于彩票宣传等需要,那些国家加大了对那些露了脸中奖者的报道力度,给大家造成了一种“国外中奖者”都公开身份的错觉。
而在我国,“财不露白”,是许多人的共识。既然行政法规规定了工作人员要对中奖者身份进行保密,中奖者本人当然也享有隐私权,若非他本人愿意,没有人能强求他公开身份。
中奖者公开身份有风险
彩票中奖后,由于不慎将身份公开,带来了很多麻烦。有媒体报道,2005年5月31日福彩双色球第2005062期,安徽省首个乡镇网点开出500万元大奖,大奖得主蔡先生,在被人知晓获大奖后,为中奖名声所累。
蔡先生父母亲体弱多病,家境贫寒。蔡先生大奖得主身份曝光后,当地有些人遇到他,都说“这小子撞大运了!”找蔡先生借钱办事者有之,不借说他“小气、自私、不念旧情”者有之。
为避开不必要的麻烦,蔡先生带上妻子和几岁的儿子,在外地花了几十万元买了一套房子。蔡先生说:“我不准备回老家了,就在外地定居。”中大奖本是件喜事,但由于没戴面具,给他留下了痛心的遗憾。
而在国外,大奖获得者身份被曝光后,发生悲剧的也时有发生。
人同此心,情同此理。大家可以换位思考,假设您中了大奖,您愿意不愿意叫嚷的天下都知道。在重庆有一位市民,中了大奖后,单位有很多员工知道他中了大奖,他想请单位人吃饭,可是单位有员工几百人,弄得他哭笑不得。请和不请,都比较麻烦。《彩票管理条例》的起草人之一、北大公益彩票事业研究所执行所长王薛红博士、人大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认为,彩票公开、公正,焦点不应该集中在对中奖人信息的公开上,而应该注重彩票整个过程的公开性,市场的公开化,帮助彩民了解市场的信息。
我们完全可以这样理解,为了保护彩票中奖者隐私和宁静的生活,不公开中奖者身份,是情理之中的事。
据湖北日报